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通过规范使用抗生素治疗可有效治愈。早期诊断与及时治疗是关键,治疗后需长期随访以评估疗效。

一、治疗原则
早期梅毒(一期、二期)及时规范治疗可完全清除病原体,避免病情进展为三期梅毒。治疗核心是足量、足疗程使用敏感抗生素,治疗期间需避免性生活直至治愈,性伴侣需同时接受检查与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二、常用治疗药物
首选青霉素类抗生素,如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等,适用于早期梅毒;晚期梅毒(含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需静脉注射水剂青霉素;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多西环素或阿奇霉素,具体用药需医生评估后决定。
三、不同分期治疗差异
1. 早期梅毒(感染≤2年):一期、二期梅毒采用苄星青霉素单次肌肉注射(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注射)或普鲁卡因青霉素每日注射,连续10-15天,治疗后需复查血清学指标。
2. 晚期梅毒(感染>2年或三期):包括皮肤、骨骼、心血管梅毒,需静脉注射水剂青霉素,每日剂量分多次给药,疗程20-30天;神经梅毒需联合脑脊液检查评估疗效。
3. 潜伏梅毒:根据感染时长决定治疗方案,感染≤2年按早期梅毒处理,感染>2年按晚期梅毒处理,治疗后需密切监测血清学滴度变化。
四、特殊人群治疗注意事项
1. 孕妇梅毒:妊娠早、中、晚期均需使用青霉素治疗,避免胎儿先天梅毒;妊娠早期治疗可降低胎儿感染风险,治疗后需每3个月复查血清学指标。
2. HIV感染者:合并梅毒时需延长治疗疗程,增加随访频率,可能需调整药物剂量以确保疗效,治疗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需检测HIV病毒载量及梅毒血清学指标。
3. 儿童梅毒(先天梅毒):新生儿按体重计算青霉素剂量(5万单位/公斤,分10天静脉注射),避免使用四环素类或喹诺酮类药物(影响骨骼发育),治疗后需监测生长发育指标。
4. 老年患者:需评估肾功能,调整药物剂量,避免因药物蓄积导致不良反应,治疗期间监测肝肾功能及电解质变化。
五、治疗后随访与监测
治疗后需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如RPR定量、TPPA),早期梅毒治疗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复查,若RPR滴度下降≥4倍提示有效,持续阴性可判定治愈;若滴度下降不足或升高,需排查治疗失败或再感染,重新评估治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