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需要治疗。妊娠高血压是妊娠期特有的多系统并发症,若不及时干预,会显著增加母婴不良结局风险,规范治疗可有效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1. 治疗必要性
妊娠高血压(含子痫前期)若未得到控制,会进展为多器官功能损害,包括子痫前期、胎盘早剥、早产、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临床研究显示,未治疗的妊娠高血压患者子痫前期发生率较正常孕妇高3~5倍,胎儿宫内窘迫及胎死宫内风险增加20%~35%,孕产妇脑血管意外、急性肾衰竭发生率也显著上升。
2. 治疗核心目标与原则
核心目标是将血压控制在安全范围(通常<140/90mmHg),预防子痫前期及并发症,保障胎儿正常发育。治疗原则上优先采用非药物干预,必要时辅以药物治疗。药物选择需兼顾母婴安全性,避免对胎儿器官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3. 非药物干预措施
1. 低盐饮食:每日食盐摄入量控制在5g以内,减少腌制食品、加工肉等高钠食物摄入,降低水钠潴留风险。
2. 规律运动:每日进行3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如散步、孕妇瑜伽,可改善血管弹性及血压调节能力,避免剧烈运动或长时间站立。
3. 体重管理:孕前BMI≥25者孕期增重控制在5~9kg,BMI<18.5者可适当增加11~16kg,避免体重增长过快加重循环负担。
4. 心理调节:保持情绪稳定,避免长期焦虑紧张,保证每日7~9小时睡眠,通过听音乐、冥想等方式缓解压力。
4. 药物治疗适用标准与禁忌
当非药物干预3~7天后血压仍持续≥140/90mmHg,或出现蛋白尿(≥0.3g/24h)、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时,需启动药物治疗。常用药物包括钙通道阻滞剂(如硝苯地平)、利尿剂(如呋塞米,仅用于严重水肿时)。禁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因其可能导致胎儿肾功能损伤及羊水过少。
5. 特殊人群管理
1. 高龄孕妇(≥35岁)、多胎妊娠、既往子痫前期病史者,需在妊娠早期(12周前)开始密切监测血压及尿蛋白,血压控制目标为<130/80mmHg。
2. 合并慢性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病者,需多学科协作管理,将血压控制在更低范围(<130/80mmHg),并加强胎儿生长发育监测。
3. 对有子痫前期家族史者,可在医生指导下于孕中期(16~20周)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100mg/d),降低复发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