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患者的治疗以青霉素类抗生素为首选,不同分期及人群治疗方案存在差异,尽早规范治疗可有效控制病情进展。

一、分期治疗方案:1. 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感染2年内):首选苄星青霉素,单次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必要时1周后重复1次,疗程需覆盖螺旋体繁殖周期,确保彻底清除病原体。2. 神经梅毒:需采用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每日分3-4次给药,疗程10-14天,以保证药物渗透血脑屏障,杀灭中枢神经系统内的螺旋体。3. 三期梅毒(包括心血管梅毒、骨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感染超过2年):需延长疗程至14天,以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为主,必要时间隔2周后重复1个疗程,治疗期间需监测心功能及神经症状变化。
二、特殊人群治疗:1. 孕妇梅毒: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接受1个疗程苄星青霉素治疗,单次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避免因螺旋体经胎盘感染胎儿,降低先天梅毒发生率。2. HIV合并梅毒患者:首选青霉素类治疗,若青霉素过敏,可选用头孢曲松钠(2g/日,静脉滴注14天),治疗期间需增加梅毒血清学监测频率,排除治疗失败或再感染。3. 儿童梅毒:2岁以下婴幼儿首选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10万单位/公斤体重/日,分2次给药,疗程10-14天);2岁以上儿童按体重计算剂量,苄星青霉素单次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两侧臀部注射,治疗后需检查脑脊液排除神经梅毒。
三、治疗后随访监测:梅毒治疗后需定期复查非特异性抗体(RPR或TRUST)滴度,早期梅毒患者治疗后第1、3、6、12个月各复查1次,2年后每6个月复查1次,直至滴度下降至阴性或持续12个月无变化。若滴度下降未达2个稀释倍数或持续升高,需考虑复治或进一步检查排除治疗失败、再感染或血清固定。
四、性伴侣及预防措施:患者治疗期间及治愈前需避免性生活,性伴侣需同步接受梅毒筛查,确诊感染者需按规范治疗。梅毒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全程使用安全套可显著降低传播风险,治愈后仍需保持安全性行为,避免高危行为。
五、治疗禁忌与注意事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四环素类(多西环素、米诺环素)或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但需注意儿童、孕妇禁用四环素类(影响骨骼发育),孕妇禁用喹诺酮类。治疗初期可能出现发热、头痛、肌肉疼痛等吉海反应,可提前服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预防,严重反应需暂停治疗并对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