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梅毒后应立即就医,接受规范治疗,避免病情进展至晚期;治疗以青霉素类药物为主,需遵医嘱完成疗程;同时需关注特殊人群的治疗调整及性伴侣同治,以降低复发与传播风险。

1. 明确诊断与就医
梅毒诊断需结合临床症状与实验室检查。临床症状因分期而异,一期梅毒表现为硬下疳(无痛性溃疡,直径1-2cm,边缘硬,表面清洁);二期梅毒出现全身性皮疹(手掌、足底红斑,口腔黏膜斑等);三期梅毒可累及心血管或神经系统(如主动脉瘤、脊髓痨)。实验室检查是确诊关键,包括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直接观察病灶中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性血清学试验(如RPR/TRUST,用于筛查与疗效评估,滴度与病情活动度相关)、特异性血清学试验(如TPPA/TPHA,用于确诊,感染后终身阳性)。
2. 规范治疗原则
治疗目标是清除梅毒螺旋体,防止病情进展与传播。首选青霉素类药物,其中苄星青霉素为首选长效制剂,适用于早期梅毒(一期、二期)及潜伏梅毒;普鲁卡因青霉素适用于晚期梅毒(三期)或心血管梅毒。治疗疗程需根据分期调整:早期梅毒(感染2年内)给予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连续2-3次;三期梅毒或神经梅毒疗程需延长至3-4周,具体需医生评估。治疗期间需避免饮酒及性生活,直至治愈。
3.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妇感染梅毒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梅毒,需在妊娠早期(12周内)及晚期(28周后)各接受1个疗程苄星青霉素治疗,以阻断母婴传播;产后新生儿需进行梅毒筛查,若确诊先天梅毒,需静脉注射青霉素G治疗。儿童患者(2岁以下)如为先天梅毒,需按体重计算剂量静脉给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骨骼发育的四环素类药物;2岁以上儿童按成人方案减量治疗。HIV合并梅毒感染者,需加强RPR/TRUST滴度监测,必要时延长治疗疗程,治疗期间需同步控制HIV病毒载量。
4. 治疗后监测与随访
治疗后需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首次治疗后3个月复查RPR/TRUST滴度,若下降≥4倍提示有效;若滴度持续1年未转阴或升高4倍以上,需重新评估治疗方案。神经梅毒患者需在治疗后3个月、6个月复查脑脊液(CSF)检查,评估是否达到临床治愈。性伴侣(包括配偶、性接触者)需同时接受梅毒筛查与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5. 预防措施
性活跃人群应坚持全程使用安全套,减少高危性行为;性伴侣出现硬下疳或皮疹时,需立即停止性生活并双方同时就医。既往感染者治愈后仍有再次感染风险,建议每6个月复查血清学指标,持续监测2-3年。高危人群(如男男性行为者、性工作者)建议每3个月进行梅毒筛查,早期发现感染并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