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梅毒应尽早规范治疗,治疗原则是清除病原体、控制症状、防止病情进展,首选青霉素类药物。早期梅毒(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经规范治疗后可治愈,晚期梅毒(三期梅毒、神经梅毒等)虽难以逆转已造成的组织器官损害,但能有效控制病情进展。

1.治疗原则:早期梅毒需彻底清除螺旋体,以避免发展为晚期梅毒;晚期梅毒控制症状并防止复发。治疗后需定期复查,性伴侣需同时检查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直至双方治愈。治疗目标是使梅毒血清学滴度下降并转阴,早期梅毒治愈率可达95%以上,神经梅毒等晚期梅毒需长期随访监测。
2.药物选择:一线药物为青霉素类,包括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水剂青霉素。苄星青霉素为长效制剂,适用于大多数早期梅毒;普鲁卡因青霉素需配合丙磺舒使用,适用于早期或晚期梅毒;水剂青霉素用于神经梅毒等重症患者。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择头孢曲松钠、多西环素或米诺环素,但需注意头孢曲松钠对晚期梅毒疗效的循证依据,多西环素需在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中使用,孕妇禁用。
3.分阶段治疗方案: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感染2年内):苄星青霉素单次肌肉注射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若青霉素过敏可换用头孢曲松钠肌肉注射,连续10-14天;晚期梅毒(三期皮肤黏膜、骨骼、内脏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感染超过2年):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1次,连续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需联合丙磺舒(每次0.5g,每日3次)口服,疗程15天;神经梅毒: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剂量每日1800万-2400万单位,每4小时1次,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联合丙磺舒,后续以苄星青霉素巩固治疗。
4.特殊人群处理:儿童患者(先天梅毒):2岁以下婴幼儿梅毒需根据母亲病史及患儿血清学结果调整方案,首选青霉素G静脉滴注,剂量按体重计算(每日5万单位/kg),疗程10-14天,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类;HIV合并梅毒感染者:需加强随访频率,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血清学,必要时调整方案(如增加青霉素剂量或疗程);孕妇:妊娠早期梅毒需立即治疗,首选苄星青霉素,过敏者换用头孢曲松钠(妊娠中晚期使用需评估胎儿安全性),禁用多西环素;老年患者:需注意心肾功能,调整药物剂量,避免过量导致不良反应。
5.治疗后管理与随访:治疗后第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RPR/TRUST定量及TPPA/TPHA定性),观察滴度下降速度及转阴情况。早期梅毒治疗后3个月滴度未下降2个稀释度或持续阳性,需重新评估治疗方案;神经梅毒治疗后每6个月复查脑脊液,确保炎症指标恢复。性伴侣需在治疗前3个月内完成检查,同时接受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