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以青霉素类药物为首选,根据分期和人群调整方案,早期梅毒通常需1-3周疗程,晚期或先天梅毒疗程更长;治疗后需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同时性伴侣需同步治疗,特殊人群需个性化调整方案。

一、首选治疗药物及适用人群
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为首选,单次或分2-3次肌内注射,疗程通常为1-3周。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静脉滴注)、多西环素或米诺环素(口服),但需注意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对耐药菌株的敏感性差异。
2.晚期梅毒(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分3次肌内注射,每周1次,疗程3周;心血管梅毒或神经梅毒需住院治疗,可联合头孢曲松钠静脉滴注或增加青霉素剂量。
二、治疗后血清学随访要求
1.治疗后第1、3、6、12个月复查非特异性抗体(RPR/TRUST)滴度,第6个月加查特异性抗体(TPPA/TPHA)。若一期、二期梅毒治疗后6个月滴度未下降≥2个稀释度,或晚期梅毒2年内滴度未下降≥4个稀释度,需考虑治疗失败或复治。
2.先天梅毒患儿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直至滴度转阴或持续6个月稳定;孕妇治疗后新生儿需随访至18个月,监测RPR滴度动态变化。
三、特殊人群治疗调整
1.孕妇:妊娠早期(<16周)及晚期(>28周)梅毒感染首选苄星青霉素肌内注射,避免使用四环素类(影响胎儿骨骼发育);青霉素过敏者需经脱敏治疗后用药,治疗后需通过超声监测胎儿发育,排查先天梅毒。
2.儿童:2岁以下先天梅毒首选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每日剂量按体重计算;4岁以上儿童可参考成人方案,但需避免使用喹诺酮类(影响关节发育),疗程根据分期调整。
3.合并HIV感染者:梅毒血清学反应可能延迟,需增加随访频率至每2周1次,若RPR滴度持续升高,需重新评估治疗方案,必要时联合头孢曲松钠增强疗效。
四、治疗期间注意事项
1.性伴侣管理:治疗前1个月内性伴侣需同时检测,确诊后同步接受治疗,治愈前避免无保护性行为;晚期梅毒患者需延长随访期至12个月,直至双方血清学指标转阴。
2.赫氏反应预防:首次青霉素治疗后数小时可能出现发热(38-39℃)、头痛、肌肉痛等症状,24小时内缓解。治疗前需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反应,高热时可短期使用非甾体抗炎药,避免脱水。
五、疗效评估与复发处理
1.治愈标准:一期、二期梅毒治疗后12个月内RPR滴度降至阴性或固定≤1:8;晚期梅毒或潜伏梅毒2年内RPR滴度持续阴性。若滴度下降缓慢(<2个稀释度),需排除再感染或治疗依从性问题。
2.复发病例处理:复发病例需排除性伴侣未治愈或新感染,重新治疗时可延长疗程至4周,或改用头孢曲松钠联合丙磺舒口服,同时加强随访至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