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会通过母婴途径传染给孩子,尤其是妊娠期间未规范治疗的梅毒螺旋体感染,可能导致先天性梅毒。
一、传播途径
1.胎盘传播: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主要发生在妊娠早期(12周内),此时胚胎或胎儿感染风险较高,未治疗的孕妇中,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感染胎儿的概率约为70%~100%,未经治疗的孕妇妊娠晚期感染,胎儿感染风险仍达30%以上。
2.分娩接触:分娩过程中胎儿接触母亲产道分泌物、血液可能感染,尤其母亲产道存在溃疡或皮疹时风险增加。
3.产后哺乳:母乳喂养时,若母亲乳头存在破损,梅毒螺旋体可能通过乳汁传播,但临床罕见,规范治疗后可避免。
二、对新生儿的影响
1.先天梅毒症状:新生儿可能出现皮肤黏膜损害,如手掌、足底、躯干对称性斑丘疹、水疱,口腔黏膜斑疹;骨骼系统异常,如骨膜炎导致肢体疼痛、X线显示骨软骨炎;肝脾肿大、贫血、黄疸等;严重者可累及神经系统(脑膜炎、抽搐)、心血管系统(主动脉炎),影响智力发育、听力障碍等。
2.不良妊娠结局:未经治疗的孕妇,可能出现流产、早产、死胎,新生儿存活率显著降低,存活新生儿中约20%~30%存在永久性损伤。
三、预防措施
1.孕期筛查:孕妇首次产检时应进行梅毒筛查,高危人群(如性伴侣感染、多性伴侣史)需增加筛查频率,确诊感染后应尽早治疗。
2.规范治疗:孕妇感染梅毒后,首选青霉素类抗生素治疗,需根据孕周和病情调整剂量及疗程,治疗后需定期复查梅毒血清学指标,确保螺旋体被清除,可使母婴传播率降至2%以下。
3.性伴侣同治:性伴侣需同时进行梅毒筛查和治疗,避免交叉感染,降低孕妇再次感染风险。
4.新生儿随访:新生儿出生后需在出生时、1个月、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动态观察抗体变化,若确诊感染需立即规范治疗。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孕妇:早孕期筛查发现感染应立即治疗,避免病情进展至中晚期;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性伴侣同治后再恢复;定期监测胎儿发育情况,超声检查可发现骨骼异常等先天损害。
2.新生儿:出生后需隔离观察,避免接触其他感染者,严格遵循医嘱完成梅毒治疗疗程,治疗期间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及神经系统症状,母乳喂养前需确认母亲乳头无破损。
3.既往感染史孕妇:若既往有梅毒病史,需在孕前进行血清学滴度检测,妊娠后密切监测抗体变化,必要时提前干预,降低胎儿感染风险。
五、治疗原则
1.孕妇:以青霉素类抗生素为主,禁用四环素、喹诺酮类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治疗后3个月复查非特异性抗体(如RPR),若滴度下降不足4倍或升高,需加强治疗。
2.新生儿:先天性梅毒治疗以青霉素为主,按体重计算剂量,分阶段疗程(如出生后第1周每日静脉滴注,后续继续治疗2周),治疗后每3个月随访,监测血清学指标直至转阴或滴度稳定。
先天性梅毒可通过早期筛查和规范治疗有效预防,孕期定期产检是关键,建议未感染孕妇孕前筛查梅毒,感染孕妇尽早治疗,以降低对新生儿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