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根据不同类型(早期、晚期、心血管、神经、妊娠、先天)有不同治疗方案,早期梅毒用苄星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等;晚期梅毒类似早期但疗程可能不同;心血管梅毒需住院并预处理后用青霉素治疗;神经梅毒住院用青霉素治疗;妊娠梅毒依分期用青霉素等,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但产后婴儿需补充治疗;先天梅毒分早期(脑脊液异常或正常)和晚期,早期脑脊液异常用青霉素,正常可用苄星青霉素,晚期用普鲁卡因青霉素等,青霉素过敏用红霉素,同时需关注各特殊人群治疗中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一)青霉素类
1.苄星青霉素G:这是常用的治疗药物,推荐剂量为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2-3次。其作用机制是通过干扰梅毒螺旋体细胞壁的合成发挥杀菌作用,大量临床研究表明,使用苄星青霉素G治疗早期梅毒,有效率较高。
2.普鲁卡因青霉素G:剂量为80万单位每日肌肉注射,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1200万单位。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一)青霉素类
1.苄星青霉素G:剂量为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剂量为80万单位每日肌肉注射,连续20天为一疗程,也可根据病情,间隔2周后进行第2个疗程。
三、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吉海反应,青霉素治疗前应先进行预处理。可先用泼尼松,每日3次,每次10mg,连服3天。青霉素治疗方案为,首日10万单位肌肉注射1次,次日10万单位每日肌肉注射2次(分两侧臀部),第3日20万单位每日肌肉注射2次(分两侧臀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肌肉注射,连续15天为一疗程,总量1200万单位,疗程间隔2周后可进行第2个疗程。
四、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防止吉海反应,可在青霉素治疗前给予泼尼松。水剂青霉素G,每天1800万-2400万单位,静脉滴注(每4小时300万-400万单位),连续10-14天。接着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肉注射,连续3次。
五、妊娠梅毒
1.青霉素类:根据梅毒分期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青霉素治疗方案,原则上与非妊娠患者相同,但需注意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肌肉注射,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治疗,但早期梅毒连服15天,晚期梅毒连服30天。但红霉素不能通过胎盘,不能有效地杀灭胎儿体内的梅毒螺旋体,所以产后婴儿应按先天梅毒进行补充治疗。
六、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
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每日10万-15万单位/kg,出生7天以内的新生儿,以每次5万单位/kg,静脉注射,每12小时1次;出生7天以后的婴儿每8小时1次,总疗程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kg肌肉注射,连续10-14天。
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kg肌肉注射。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kg肌肉注射,连续10天为一疗程(总量不超过成人剂量)。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用量。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7.5-12.5mg/kg,分4次口服,连服30天。
特殊人群方面,孕妇在治疗梅毒时需特别注意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严格遵循上述妊娠梅毒的治疗原则;对于心血管梅毒患者,住院治疗时要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因为心血管梅毒可能导致心脏结构和功能的改变,治疗过程中吉海反应可能引发心脏方面的不良事件;对于神经梅毒患者,要注意观察神经系统症状的变化,因为神经梅毒可能导致严重的神经系统后遗症;对于先天梅毒患儿,要密切关注其生长发育情况,因为梅毒螺旋体感染可能影响患儿的多个系统发育,且在治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儿童的剂量标准用药,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