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现规范名称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20周后出现的血压升高,可伴蛋白尿或多器官功能异常,严重时引发子痫危及母婴安全,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及慢性高血压五类,需分类干预。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140/90mmHg,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无蛋白尿及器官损害。高危因素包括初产妇、高龄(≥35岁)、肥胖(BMI≥28),需定期监测血压及尿蛋白,预防进展为子痫前期。
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血压≥140/90mmHg,伴蛋白尿(≥0.3g/24h或随机尿蛋白阳性)或血小板减少、肝酶升高、肾功能异常等器官受累表现。典型症状有头痛、视物模糊、上腹痛,可致胎儿生长受限、早产、胎盘早剥,需尽早干预。
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的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多在妊娠晚期或产后48小时内发作,常伴意识丧失,可致误吸、骨折、胎盘早剥,需立即控制抽搐并终止妊娠,孕周越小预后越差。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前或20周前确诊)在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蛋白尿加重,伴血小板减少等器官损害。需加强血压及肾功能监测,适时终止妊娠以降低母婴风险。
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20周前已确诊的高血压(血压≥140/90mmHg),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且产后12周后仍持续存在。基础血压控制不佳者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降压方案,避免血压波动影响胎盘灌注,增加胎儿宫内窘迫风险。
特殊人群管理与预防:高龄孕妇(≥35岁)需增加产检频率至每2周1次,重点监测血压及尿蛋白;有慢性高血压或糖尿病史者,孕前需将血压控制在130/80mmHg以下,孕期避免自行停药;肥胖孕妇(BMI≥30)应控制体重增长(孕期增重≤7kg),每日盐摄入≤5g,适当运动(如每日30分钟散步);既往子痫前期史者再次妊娠需提前至孕12周开始监测血压,遵医嘱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降低复发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