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是一类影响认知、情绪、行为的疾病统称,其中“精神病”特指以幻觉、妄想等严重症状为核心、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重性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多数轻性精神障碍(如抑郁、焦虑)不属于精神病。

重性精神病性障碍(对应精神病):符合DSM-5或ICD-11中“精神病性症状”诊断标准(如持续幻觉、妄想、思维形式障碍),常见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伴精神病性症状。此类疾病患者社会功能严重受损,需长期规范治疗(如抗精神病药物、心理社会干预)。
轻性精神障碍(非精神病范畴):以情绪或焦虑症状为主,如重度抑郁症(伴或不伴精神病性症状)、广泛性焦虑障碍、惊恐障碍等。症状持续≥2周但无明确精神病性症状,社会功能受损较轻,多数通过心理治疗(如认知行为疗法)或短期药物干预可缓解。
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相关):由脑部疾病(如脑卒中等)、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物质滥用(如酒精依赖)引发。若伴随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如脑肿瘤导致的认知障碍伴被害妄想),可归类为“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若无此类症状,仅表现为情绪或认知障碍,通常不视为精神病。
特殊人群精神障碍:儿童青少年中,孤独症谱系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等核心症状与精神病性症状不同,不属于精神病;老年期因躯体疾病高发,可能出现血管性痴呆伴精神症状,若存在幻觉/妄想,需结合躯体检查(如头颅影像、甲状腺功能)判断是否为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此类患者用药需优先排查肝肾功能。
特殊人群安全提示:老年患者因躯体疾病多,精神症状可能为器质性表现,用药需从小剂量开始并监测躯体指标;儿童青少年优先采用非药物干预(如行为矫正、家庭支持),低龄儿童(如<6岁)应避免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妊娠期女性患重性精神病时,需在精神科与产科医生协作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治疗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