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筛查通常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主要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测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值,结合多项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血糖异常。

一、妊娠糖尿病检查的常规筛查(一般孕妇)
1. 检查时间:妊娠24~28周为标准筛查时段,此时孕妇胎盘功能稳定,激素水平变化较小,能有效反映妊娠期间的糖代谢状态。
2. 检查方法: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孕妇空腹口服75g葡萄糖后,分别检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值,三项指标中任一异常提示需进一步诊断。
二、高危因素孕妇的提前筛查
1. 高危因素范围:包括孕前BMI≥28、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患病)、既往妊娠糖尿病史、高血压病史(妊娠前或孕期)、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既往巨大儿分娩史(新生儿体重≥4kg)等。
2. 筛查时机:此类孕妇建议在妊娠12周前完成首次血糖筛查,或首次产检时进行空腹血糖检测,24~28周再次复查OGTT,确保早期识别血糖异常。
三、筛查结果异常的复查与诊断
1. 异常指标判定:若OGTT空腹血糖≥5.1mmol/L,或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
2. 复查必要性:单次筛查结果异常需在1~2周内重复OGTT,排除应激性高血糖(如感染、应激状态)或检测误差,确认诊断后启动血糖管理。
四、特殊人群的筛查注意事项
1. 高龄孕妇(≥35岁):需增加筛查频率,在妊娠20~24周首次筛查,后续每4~6周监测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直至分娩,降低漏诊风险。
2. 肥胖孕妇(BMI≥30):建议从妊娠早期开始筛查,每2~4周监测血糖,若筛查正常,仍需在24~28周完成OGTT,避免因基础代谢差异导致漏诊。
3. 糖尿病史孕妇:孕前确诊糖尿病者,孕期需在妊娠前12周完成全面血糖评估,24~28周重复OGTT,密切监测血糖变化以调整孕期管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