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即药物流产,是通过口服药物终止早期妊娠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怀孕49天内、无药物禁忌证且确认宫内妊娠的女性,需在专业医疗指导下进行。

一、适用人群
1. 妊娠时间:通常为怀孕49天(含)内,需通过B超确认孕囊大小(一般孕囊直径≤2.5cm),避免孕囊过大增加残留风险。
2. 身体状态:年龄18-40岁,无严重内外科疾病(如心脏病、肝肾功能不全)、无药物过敏史,凝血功能正常。
3. 妊娠类型:确认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葡萄胎等异常妊娠,孕囊位置远离子宫瘢痕处(如剖宫产史者需评估瘢痕妊娠风险)。
二、禁忌人群
1. 药物禁忌:对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等药物过敏者,或存在前列腺素类药物禁忌(如青光眼、哮喘、癫痫)。
2. 妊娠异常:明确诊断为宫外孕(异位妊娠)、孕囊位置异常(如宫角妊娠)、带宫内节育器妊娠。
3. 严重基础疾病:合并心、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或高血压、糖尿病未控制稳定者。
4. 其他高危情况:有严重过敏体质、血小板减少等凝血功能障碍,或长期服用抗凝药物者。
三、术前检查要求
1. 基础评估:血常规、凝血功能(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排除出血性疾病风险。
2. 影像学确认:B超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孕囊直径≤2.5cm,胎芽长度≤7mm,无明显妊娠囊旁积液。
3. 病史与用药告知:需详细提供既往流产史、过敏史、近期用药(如抗凝药、激素类药物),由医生综合评估。
四、术后注意事项
1. 出血观察:记录阴道出血量及持续时间,一般出血少于月经量,持续7-14天,若出血超2周或量突增需紧急就医。
2. 护理要求:术后休息1-2周,避免劳累、剧烈运动,保持外阴清洁干燥,禁止盆浴和性生活1个月。
3. 复查规范:术后2周复查B超,确认妊娠组织完全排出,必要时需进行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监测恢复情况。
五、特殊人群提示
1. 哺乳期女性:药流期间及停药后1周内暂停哺乳,期间每日定时吸奶3-4次,维持乳汁分泌,停药1周后可恢复哺乳。
2. 多次流产史女性:需充分评估宫颈机能和宫腔条件,建议优先选择有经验医生操作,降低宫腔粘连、感染风险。
3. 合并基础疾病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药物,监测血压、血糖变化,避免因基础病影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