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栓治疗有绝对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绝对禁忌症包括活动性内出血、既往有出血性脑卒中史、可疑主动脉夹层、近期有严重创伤等多种情况,相对禁忌症有6个月内缺血性脑卒中史、口服抗凝剂、妊娠等多种情况,特殊人群评估溶栓禁忌症需更严格综合考虑。

活动性内出血:如消化道大出血、颅内出血等。因为溶栓药物会促进纤维蛋白溶解,可能导致原本已存在的活动性出血进一步加重,危及生命。对于有活动性内出血的患者,溶栓治疗会使出血难以控制,所以是绝对禁忌。
既往有出血性脑卒中史:包括缺血性脑卒中后3个月内发生的出血性转化等情况。出血性脑卒中患者本身脑血管存在一定的病理基础,溶栓会增加再次出血的风险,可能导致严重的神经功能缺损加重甚至死亡。
可疑主动脉夹层:主动脉夹层是主动脉壁内膜破裂,血液进入主动脉中膜形成夹层血肿并向远处延伸的严重心血管急症。溶栓治疗会加速血液流动,可能使夹层血肿进一步扩展,导致病情急剧恶化,所以是绝对禁忌。
近期(2-4周)有严重创伤、大手术或头部外伤史:严重创伤、大手术或头部外伤后,机体处于应激状态,组织存在损伤,溶栓可能引发出血并发症。例如,术后伤口可能因为溶栓而出现渗血不止等情况。
近期(<3周)有胃肠或泌尿系统出血史:胃肠或泌尿系统出血后,局部组织有损伤,溶栓会增加再出血的可能性,影响相关器官的功能,甚至导致出血性休克等严重后果。
严重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高血压患者血管壁承受压力较大,溶栓后出血风险显著增加,难以有效控制血压与出血之间的平衡,可能导致脑出血等严重并发症。
正在使用抗凝剂且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血小板计数<100×10/L:抗凝剂会增强溶栓药物的抗凝作用,增加出血风险;血小板计数过低时,机体的凝血功能本身就存在障碍,溶栓后出血难以止住,所以这些情况属于绝对禁忌。
相对禁忌症
6个月内缺血性脑卒中史:缺血性脑卒中后6个月内,脑血管的稳定性相对较差,溶栓可能导致再灌注损伤或出血转化等情况,需要谨慎评估利弊。
口服抗凝剂:即使没有监测到INR升高,口服抗凝剂也会增加出血风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抗凝剂的种类、用药时间等综合评估是否进行溶栓治疗。
妊娠:妊娠期间机体的生理状态特殊,溶栓可能导致胎儿出血等严重不良后果,所以需要非常谨慎地权衡溶栓的收益和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近期(<2周)有不能压迫止血部位的大血管穿刺:如颈部、腹股沟等大血管穿刺后<2周,局部血管穿刺部位可能尚未完全愈合,溶栓会增加出血的风险,尤其是局部出血难以有效压迫止血的情况。
感染性心内膜炎:感染性心内膜炎患者心内膜存在赘生物,溶栓可能导致赘生物脱落或诱发新的出血,加重感染等病情,所以是相对禁忌。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胃或十二指肠黏膜存在破损,溶栓后可能导致溃疡部位出血加重,甚至引发穿孔等严重并发症。
糖尿病出血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出血性视网膜病变患者视网膜血管脆弱,溶栓可能导致视网膜进一步出血,影响视力甚至导致失明等严重后果,需要谨慎考虑溶栓治疗。
对于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其各器官功能衰退,出血风险相对较高,在评估溶栓禁忌症时需更加严格;女性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除了考虑自身的出血风险外,还需充分考虑对胎儿或婴儿的影响;有特殊生活方式的人群,如长期大量饮酒者,可能存在凝血功能异常等情况,也需要在评估禁忌症时纳入考虑;有既往病史如高血压、脑卒中、心血管疾病等的患者,在评估溶栓禁忌症时要结合既往病史的控制情况等综合判断,例如既往有高血压病史但目前血压控制良好的患者,相对禁忌症的评估需要更谨慎地权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