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的适应证包括男性因素不育、女性宫颈因素不孕、免疫性不孕等;禁忌证包括输卵管问题、生殖系统感染或性传播疾病、严重疾病或精神心理障碍等。
一.适应证
1.男性因素不育
包括少精症、弱精症、精液液化异常等。当男性精液参数低于正常值但仍有足够活动精子时,可通过人工授精将优化处理后的精液直接送入女性生殖道,提高受孕概率。例如,少精症患者精液量少于1.5毫升,弱精症患者前向运动精子比例低于32%,均可考虑人工授精。
2.女性宫颈因素不孕
因宫颈黏液异常或宫颈解剖结构问题导致精子无法通过宫颈。常见于慢性宫颈炎、宫颈锥切术后或宫颈狭窄患者。人工授精可绕过宫颈屏障,将洗涤后的精子直接注入宫腔。
3.免疫性不孕
女性生殖道或男性精液中存在的抗精子抗体可能阻碍精子活动或受精。人工授精通过精子洗涤可部分去除抗体,结合免疫抑制剂治疗可能改善妊娠结局。
二.禁忌证
1.输卵管问题
双侧输卵管堵塞或因损伤导致精子、卵子不能结合,这种情况下,人工授精无法解决输卵管问题,因此不适合进行人工授精。
2.生殖系统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女方患有阴道炎、宫颈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尖锐湿疣等感染或性传播疾病,在感染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能进行人工授精。
3.严重疾病或精神心理障碍
女方患有遗传病、严重的生殖器官发育不良或畸形、严重的宫颈糜烂、严重的躯体疾病、精神心理障碍不宜妊娠或不能妊娠者,这些情况下,人工授精可能会加重病情或对母婴健康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