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时间分为孕早期(1-12周)、孕中期(13-28周)、孕晚期(28周至分娩)。

1.孕早期(1-12周)
首次孕检建议在确认怀孕后6-8周进行,主要确认宫内妊娠、评估胚胎发育情况,并建立孕期保健档案。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超声检查等。孕11-13周需完成NT检查,通过超声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2.孕中期(13-28周)
每4周进行一次产检。孕15-20周进行唐氏筛查,必要时可进行无创DNA检测。孕20-24周完成系统超声筛查,即大排畸检查,排查胎儿结构畸形。孕24-28周需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判断血糖代谢情况。
3.孕晚期(28周至分娩)
孕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重点包括胎心监护、B超检查、骨盆测量等,评估胎儿宫内状况和孕妇分娩条件,为分娩做好准备。
本内容不能作为治疗依据,如有不适请到医院进行科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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