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被调整为乙类传染病,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即“乙类乙管”。

一、调整背景与科学依据
病毒变异后,其致病性较早期显著减弱,传播力增强但重症率和死亡率下降,基于病毒生物学特性、人群免疫水平及医疗资源承载能力等综合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传染病分类进行动态调整,以更科学精准应对疫情。
二、乙类乙管核心管理措施
不再实行隔离管控措施,对感染者不再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要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国际交通出行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等;
医疗机构按乙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实行分级分类救治,重点关注重症高风险人群诊疗。
三、检测与报告要求
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由“应检尽检”转为“愿检尽检”,居民可自主选择检测方式;
医疗机构按乙类传染病病例报告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无需按甲类传染病严格时限报告;
社区层面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重点监测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人员健康状况。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儿童群体:避免低龄儿童(尤其<2岁)使用抗病毒药物,优先采用物理降温(如温水擦浴)、补充水分等非药物干预,体温超过38.5℃时,遵医嘱使用儿童专用退热药物;
老年人群(≥65岁):有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者,需提前评估基础病控制情况,感染后每日监测血氧饱和度(维持在93%以上),出现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就医;
孕产妇群体:孕期或哺乳期女性感染后,需密切观察胎动、胎心等情况,出现持续高热(>39℃)或咳嗽加重时,及时联系产科或感染科医生;
慢性病患者:如慢性肾病、免疫缺陷等患者,感染期间需维持基础病药物使用,避免自行停药,必要时咨询主治医生调整用药方案。
五、疫苗接种建议
未完成基础免疫(3剂灭活疫苗或2剂mRNA疫苗)的人群,建议尽快完成基础免疫接种;
符合加强免疫条件者(如≥60岁且基础病控制稳定者),在感染康复后3-6个月,按免疫程序接种一剂次加强针;
儿童(3-17岁)在完成基础免疫后,根据自身免疫状态和感染风险,咨询儿科医生决定是否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