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骤停后4-6分钟内是脑组织发生不可逆损伤的关键窗口期,发现患者无意识、无呼吸或异常呼吸时,需立即启动急救流程:呼叫120或指定急救电话,获取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同时开始心肺复苏(CPR),直到专业人员接手。
一、现场初步评估与呼救
- 意识与呼吸快速判断:轻拍患者肩部并呼喊,观察有无肢体活动或睁眼反应;同时观察胸部起伏,判断是否存在有效呼吸(如30秒内无明显起伏或仅有濒死喘息,视为无呼吸)。
- 立即呼救与资源调配:若现场有他人,指派其拨打急救电话并取来AED;独自在场时,先呼救(120)再施救,避免因分心延误黄金抢救时间。
二、成人心脏骤停的核心处理
- 心肺复苏(CPR)实施:成人需按压患者胸骨中下段(两乳头连线中点),双手交叠,每次按压深度5-6厘米,频率100-120次/分钟,按压-通气比为30:2(单人施救时),持续至AED使用或专业人员接手。
- AED使用时机与操作:AED开机后严格遵循语音提示,无需判断心律,自动分析心律时禁止接触患者;若提示“建议电击”,立即按下电极片按钮完成除颤,之后继续CPR至专业人员到达。
三、儿童心脏骤停的特殊处理
- 儿童与婴儿的CPR差异:1岁以下婴儿采用双指(两指)或拇指环抱法按压胸骨下半段,深度约4厘米(约胸廓前后径1/3),按压-通气比为30:2;新生儿(出生28天内)仅行胸外按压(30:0),避免过度通气。
- 气道异物与非创伤性原因:儿童非创伤性心脏骤停多因窒息(如异物吸入、溺水),优先检查口腔、鼻腔有无异物,无呼吸时先尝试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捏住鼻子,口部完全覆盖),无效再行CPR,严禁低龄儿童使用镇静药物。
四、特殊病史患者的应对
- 心脏病史明确者:若患者曾诊断冠心病、心肌病等,心脏骤停可能为原有疾病恶化,现场仍需执行标准CPR流程;若家属携带硝酸甘油片,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家属协助放置舌下(不可自行给药)。
- 高龄与终末期疾病患者:高龄(≥75岁)或终末期疾病患者复苏成功率较低,需立即CPR的同时与家属沟通预后风险,尊重患者生前意愿(如提前签署不复苏协议),避免盲目过度抢救。
- 孕妇与肥胖者:孕妇心脏骤停时,立即调整体位为左侧卧位(减轻子宫对下腔静脉压迫),持续CPR;肥胖者需更有力的按压深度(5-6厘米),确保胸廓充分回弹,避免因脂肪堆积导致按压无效。
五、特殊人群预防与长期管理
- 家庭急救能力建设:高危人群(如高血压、糖尿病、肥胖者)家属需定期学习CPR和AED使用,社区/学校定期开展急救培训,降低家庭急救延误风险。
- 基础疾病控制:有心脏骤停史者需定期复查心电图、心肌酶谱,规律服用抗血小板药(如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剂等;戒烟限酒,控制体重(BMI维持18.5-24.9),每周≥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快走、游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