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糖尿病筛查(妊娠糖尿病,GDM)的核心时间为孕24-28周,特殊高危人群建议提前至首次产检或孕12周前筛查。
常规人群筛查时间
多数孕妇建议在孕24-28周进行GDM筛查。此时胎盘激素(如胎盘生乳素)分泌增加,胰岛素敏感性下降,多数孕妇糖代谢负担加重。国际指南(WHO、ACOG)及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会均推荐此时间段,因GDM在此阶段发生率达7%-10%,早于24周筛查易漏诊,晚于28周可能错过干预时机。
高危人群筛查时间
高危人群包括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8)、既往GDM史、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高龄(≥35岁)、巨大儿分娩史等。此类人群建议首次产检(孕12周前)筛查空腹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HbA1c),排除孕前糖尿病;若排除,仍需在孕24-28周重复GDM筛查。
筛查方法
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8-14小时后,口服75g葡萄糖,分别于服糖后0.5h、1h、2h采血。诊断标准:空腹≥5.1mmol/L、1h≥10.0mmol/L、2h≥8.5mmol/L,三项中任一项超标即可确诊GDM。
筛查前注意事项
筛查前3天每日碳水化合物≥150g,避免高糖高脂饮食;检查前1天晚10点后禁食,次日早晨空腹采血;筛查当天避免剧烈运动、情绪波动,提前告知医生激素用药史。
异常结果管理
确诊GDM后优先通过饮食(每日1800-2400kcal,少食多餐)及运动(如散步30分钟/日)控制血糖;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禁用口服降糖药);定期监测空腹及餐后血糖,孕28周后加强胎儿超声及胎心监护,38-40周适时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