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必须做产检。规范产检可系统监测母婴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及胎儿发育异常,显著降低流产、早产及新生儿不良结局风险,是保障母婴安全的关键措施。

孕早期(11-13??周)需完成首次产检,重点确认宫内妊娠、评估胚胎发育,建立产检档案并记录基础健康指标(如身高、体重、血压)。此阶段通过超声检查排除宫外孕,同时进行血常规、血型及传染病筛查,为后续产检奠定基线数据。
孕中期(14-27??周)产检频率为每4周一次,核心项目包括唐氏综合征筛查(血清学或无创DNA检测)、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及系统性超声排畸(孕20-24周)。此类检查可早期识别胎儿染色体异常及结构畸形,高危人群(如高龄孕妇)需增加无创DNA或羊水穿刺等精准筛查。
高危孕妇需强化产检管理:高龄(≥35岁)、有高血压/糖尿病史或不良妊娠史者,应提前建立高危妊娠档案,孕28周前每2周产检一次,密切监测血压、血糖及肝肾功能;有甲状腺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者,需每4周复查甲状腺功能及相关抗体,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孕晚期(28周后)需每2周产检一次,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腹围、股骨长)、胎位及羊水量,32周后增加胎心监护(每周1次)评估胎儿宫内储备能力;37周后每周产检,通过超声评估胎盘成熟度、宫颈长度及胎位,结合孕妇骨盆条件制定分娩计划。
产检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如血压持续升高、胎动减少或超声提示羊水异常),需立即就诊并缩短产检间隔。特殊职业孕妇(如接触化学物质、长期站立者)应提前告知医生,酌情增加职业暴露相关检查(如血常规、肝肾功能),降低孕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