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体温因测量部位与生理状态存在差异,成人腋下正常范围36.0-37.2℃,口腔36.3-37.2℃,直肠36.5-37.7℃,特殊人群及生理活动会有生理性波动。

临床以腋下(最常用)、口腔、直肠为标准测量部位。成人腋下正常范围36.0-37.2℃,口腔36.3-37.2℃,直肠因接近核心体温,正常上限37.7℃。婴幼儿基础体温略高于成人(36.5-37.5℃),测量时需注意环境温度影响。
老年人代谢率低,体温较成人低0.2-0.3℃(约35.8-37.0℃);孕妇排卵后因孕激素作用,体温升高0.3-0.5℃并维持至月经来潮前;婴幼儿腋下测量前需擦干汗液,避免包裹过厚导致误差。
成人一天内体温波动≤1℃,晨间6-8时最低,午后16-18时最高;餐后1-2小时因消化产热短暂升高(≤0.5℃);运动后30分钟内体温上升1-2℃,休息1小时恢复正常。
腋下体温≥37.3℃为发热,其中低热37.3-38.0℃、中度发热38.1-39.0℃、高热39.1-41.0℃、>41.0℃为超高热;低于36.0℃为低体温,可见于甲状腺功能减退、严重感染等情况。
测量前静息30分钟,腋下擦干汗液后夹紧体温计5-10分钟;口腔测量前避免冷热饮食,含住体温计3-5分钟;婴幼儿及昏迷者推荐直肠测量(插入2cm,1分钟);电子体温计需定期校准,额温/耳温仪使用前清洁探头。
(注:发热时可遵医嘱使用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药物,具体需结合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