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和合并症主要有以下区别:引起源头不同、医学概念不同、病因及因果关系不同。

一、引起源头不同。
1.并发症是同时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不同的病症。比如患者本身患有某种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其他新的病症。
2.合并症是由于原发疾病导致的病症。例如感冒引起肺炎,肺炎就是感冒的并发症,若感冒同时还患有肺炎,那么感冒和肺炎就是合并症。
二、医学概念不同。
1.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并发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
2.合并症是在特殊生理状况下或一种疾病发展过程中,合并发生了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且后一种疾病并非由特殊生理状况或前一种疾病引起。像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合并乙型肝炎等就属于合并症。
三、病因及因果关系不同。
1.合并症中后一种疾病与特殊生理状况或前一种疾病无因果关系。如妊娠时合并原发性高血压,原发性高血压并非由妊娠直接导致。
2.并发症与合并症的重要区别在于前后两种疾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的就是并发症,无因果关系的就是合并症。
总之,并发症和合并症虽然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在引起源头、医学概念以及病因和因果关系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差异,准确区分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评估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