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碘-131治疗是一种通过口服放射性碘-131,利用其释放的β射线选择性破坏甲状腺组织,以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癌术后等疾病的核医学治疗方法,需在专业医疗机构严格评估后实施。

一、Graves病(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的碘-131治疗
适用患者为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无效或复发、甲状腺肿大明显伴压迫症状,或对药物不耐受者。治疗通过口服碘-131,其被甲状腺组织摄取后释放β射线破坏亢进甲状腺细胞,降低甲状腺激素水平。治疗后需实施辐射隔离1-2周,避免与孕妇、婴幼儿密切接触,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3-6个月1次),警惕永久性甲减并及时补充甲状腺激素。
二、分化型甲状腺癌术后的碘-131治疗
适用于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状癌术后存在残余甲状腺组织或转移风险的患者,目的为清除残余甲状腺组织(清甲治疗)或破坏转移灶。治疗前需低碘饮食1-2周、停用甲状腺激素(左甲状腺素)使促甲状腺激素升高以增强碘摄取,治疗后通过全身碘-131显像评估效果,定期监测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球蛋白水平指导后续干预。
三、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自主高功能结节)的碘-131治疗
适用于结节引起甲亢且药物控制不佳、不愿手术或手术风险高的患者,需先通过核素显像确认结节摄取碘-131功能。治疗原理为选择性破坏高功能结节,缩小甲状腺体积并降低激素水平。治疗后需监测甲状腺功能变化,必要时3-6个月后重复治疗,辐射防护措施与其他碘-131治疗一致。
四、特殊人群的碘-131治疗考量
儿童与青少年:一般不优先推荐,仅在药物控制不佳、甲状腺肿大明显且无法手术时评估,治疗剂量需严格控制以减少甲状腺功能损伤及长期致癌风险。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绝对禁忌,放射性碘可致胎儿/婴儿甲状腺发育异常,需采用手术或药物替代治疗。老年患者:需评估心、肝、肾功能,调整剂量,加强治疗后监测,预防心律失常、甲减等并发症。合并基础疾病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未控制糖尿病等需谨慎评估,优先非核素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