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禁忌主要包括严重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心肺功能不全、胎儿宫内窘迫且无存活可能、骨盆严重狭窄或畸形、严重胎盘功能不全且无法通过阴道分娩等情况。

严重凝血功能障碍:患有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等凝血功能障碍疾病的孕妇,剖腹产可能导致术中出血不止,危及母婴安全,此类情况通常优先选择保守治疗或评估后放弃手术干预。
严重心肺功能不全:心功能III~IV级、重度肺动脉高压等严重心肺疾病患者,无法耐受手术创伤和麻醉应激,强行剖腹产会显著增加术后并发症风险,需在多学科协作下制定替代方案。
胎儿宫内窘迫且无存活可能:若胎儿已出现不可逆缺氧(如胎心监护持续异常且无改善可能),继续妊娠或手术均无法挽救胎儿生命,需结合伦理及家属意见选择终止妊娠方式。
骨盆严重狭窄或畸形:如绝对骨盆入口狭窄、骨产道严重畸形等情况,胎儿无法通过阴道娩出,强行尝试阴道分娩会导致子宫破裂、胎儿窒息等严重后果,需提前规划剖腹产。
严重胎盘功能不全且无法通过阴道分娩:如中央型前置胎盘大出血、胎盘早剥伴休克等,需紧急手术终止妊娠,避免延误治疗导致母婴并发症。
特殊人群需在专业医疗机构评估:高龄孕妇(≥35岁)合并严重基础疾病、肥胖孕妇(BMI≥35)、有多次剖腹产史者,术前需详细评估麻醉风险及手术指征,由产科与麻醉科联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