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功能不全可以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
患者日常活动不受限,一般体力活动不会引发过度疲劳、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心脏代偿功能良好。
2.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一般活动后可能出现疲劳、心悸、呼吸困难,提示心脏功能开始下降。
3.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轻微活动即引发症状,日常活动需他人协助,心脏代偿功能显著减退。
4.Ⅳ级
无法从事任何体力活动,静息状态下仍有严重症状,如呼吸困难、乏力,活动后加重,需长期医疗监护,心脏功能极度受损。
本内容不能作为治疗依据,如有不适请到医院进行科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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