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心功能不全分级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

1.Ⅰ级
患者日常活动不受影响,没有任何临床症状,但在重体力活动时,会出现心悸、乏力、呼吸困难、胸闷等症状。此时心脏功能基本正常,能够满足日常活动的需求,但重体力活动时心脏负荷增加,超出心脏代偿能力,从而出现症状。
2.Ⅱ级
Ⅱ级为轻微的心功能不全,患者日常活动受到轻度影响,会出现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与Ⅰ级相比,心脏功能有所下降,日常活动时心脏负荷接近或达到心脏代偿极限,因此会出现轻微症状,但休息后症状可缓解。
3.Ⅲ级
Ⅲ级明显的心功能不全,患者低于日常活动量时则可出现临床症状,如气促、胸闷等,休息状态下一般没有症状。此时心脏功能明显受损,日常活动量稍有增加就会导致心脏负荷过重,出现症状,表明心脏代偿能力进一步下降。
4.Ⅳ级
Ⅳ级重度心功能不全,患者不能够从事任何体力活动,在休息状态下仍会有胸闷、心悸、呼吸气短的情况发生。这是慢性心功能不全的最严重阶段,心脏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满足身体基本需求,即使在休息状态下心脏负荷仍然过重,症状持续存在,且病情容易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