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自测主要在孕期24-28周通过风险因素评估(如肥胖、家族史等)及血糖监测(空腹、餐后)进行,若指标异常或症状明显需及时就医确诊,避免延误干预。
基础血糖监测是核心方法,需测量空腹(禁食≥8小时)、餐后1小时及餐后2小时血糖,当空腹≥5.1mmol/L、餐后1小时≥10.0mmol/L或餐后2小时≥8.5mmol/L时,提示可能存在异常,需记录数据并咨询医生。
高风险人群需提前自测,有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患病)、肥胖(BMI≥24)或既往GDM史的孕妇,建议20-24周开始自测,每周监测2-3次,重点关注餐后2小时血糖变化,异常时尽早就医。
症状自查可关注多饮、多食、多尿(三多症状)、不明原因体重下降及反复尿路感染、外阴瘙痒等,出现上述症状时,即使血糖正常也需进一步检查,排除代谢异常。
特殊人群需个体化调整,高龄(≥35岁)或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的孕妇,建议增加自测频率(如每日1-2次);低龄孕妇(<18岁)需严格控制饮食,优先通过非药物干预(如少量多餐)维持血糖稳定,避免低血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