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疾病需根据血压水平、症状及母胎情况综合处理,核心措施包括及时就医、持续监测血压及尿蛋白、合理控制血压、适时终止妊娠,以保障母婴安全。
一、轻度妊娠高血压
诊断标准为血压≥140/90 mmHg且无蛋白尿或器官损害,需每周产检监测血压、体重及尿蛋白,注意低盐饮食(每日盐摄入≤5g)、保证充足休息(每日卧床10-12小时),左侧卧位减轻子宫压迫,若血压≥160/110 mmHg或出现头痛、视物模糊需立即就医。
二、重度妊娠高血压(子痫前期)
血压≥160/110 mmHg,伴蛋白尿、血小板减少或肝肾功能异常时需住院治疗,优先监测胎心及生命体征,控制血压至130-140/80-90 mmHg,可使用拉贝洛尔、硝苯地平降压,必要时硫酸镁预防子痫,34周后建议终止妊娠,避免并发症。
三、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
孕前已患高血压者需持续监测血压(每周≥2次),控制目标130-140/80-90 mmHg,避免ACEI/ARB类药物,合并肾功能异常时调整降压方案,无并发症者可至39周终止,合并异常时提前干预。
四、特殊人群管理
高龄(≥35岁)、肥胖(BMI≥30)及有既往史者需加强监测(高龄每2周产检),肥胖者控制体重增长,既往史者孕期服用小剂量阿司匹林(100mg/d),多胎妊娠每2周监测,合并糖尿病者严格控糖,避免低血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