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诊断主要通过妊娠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值,若任意一项超标即可确诊,需结合血糖数值判断并及时干预。
高危人群需提前筛查。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4)、既往妊娠糖尿病史、高血压史、不明原因巨大儿分娩史的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首次筛查,结果正常者仍需在24~28周重复筛查,降低漏诊风险。
普通人群常规筛查。无高危因素的孕妇,于妊娠24~28周进行OGTT,筛查前需空腹8~14小时,试验中避免剧烈运动或吸烟。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任一超标即可诊断。
特殊妊娠情况筛查调整。双胎/多胎妊娠、既往妊娠糖尿病史者,需在妊娠16~20周提前筛查,因此类人群风险更高。若首次筛查正常,仍建议24~28周复查,确保及时发现血糖异常。
与孕前糖尿病的区分。孕前已确诊糖尿病的孕妇,需在孕前或早孕期明确诊断,与妊娠糖尿病鉴别。此类孕妇在妊娠早中期需更密切监测血糖,调整治疗方案,优先非药物干预(饮食、运动),必要时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
诊断后管理关键点。确诊后需立即实施饮食控制(控制精制碳水摄入,增加膳食纤维)、规律运动(每周≥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定期监测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特殊人群(如高龄孕妇、合并高血压者)需加强胎儿发育监测,每2~4周进行超声检查及胎心监护,确保母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