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在行为方面有缺乏责任感与计划性、反复违规或违法活动的症状;人际关系方面存在缺乏共情、欺骗与操纵他人的表现;情感方面体现为情感肤浅且不稳定、缺乏内疚感与悔恨;自我认知方面有过高的自我评价以及对自身行为的合理化解释等特点。

反复的违规或违法活动:他们会多次做出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行为,例如经常偷窃、诈骗、打架斗殴等。这些行为往往是出于自身的欲望满足,而不是因为对规则的尊重。在青少年时期可能就开始出现逃学、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随着年龄增长,可能发展为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像抢劫、故意伤害他人等。
人际关系方面的症状
缺乏empathy(共情):难以理解他人的感受、需求和痛苦,对他人的困境表现得冷漠无情。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不会因为他人的不幸而产生同情等情感反应,比如看到他人遭遇车祸受伤,他们可能无动于衷,而正常人群会本能地产生关切等情绪。在家庭关系中,对家人的情感需求不予理会,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欲望,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破裂。
欺骗与manipulative(操纵)他人:善于说谎、欺骗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会利用他人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他们可能会用花言巧语骗取他人的信任,然后侵占他人的财物、感情等。在社交场合中,会通过操纵他人来获取好处,比如在合作项目中欺骗同伴,独自占有成果等。
情感方面的症状
情感肤浅且不稳定:情感体验相对较浅,情绪波动较大且不稳定。可能在短时间内从一种情绪快速转变为另一种情绪,但这种情绪变化往往缺乏真实的情感基础。例如,可能在没有明显诱因的情况下突然变得愤怒,而这种愤怒的持续时间较短,且不是基于合理的事件刺激。在面对一些本应引起深刻情感反应的事情时,表现出情感的淡漠或不恰当,比如参加亲人的葬礼时,情感反应平淡,不符合正常的哀伤表现。
缺乏内疚感与悔恨:对于自己给他人造成的伤害、违反道德或法律的行为没有内疚和悔恨的情感体验。即使做出了伤害他人的事情,也不会觉得自己有过错,不会因此而反思自己的行为,而是将责任推给他人或外部环境。比如偷窃了他人的财物,不会觉得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反而可能觉得是对方的疏忽等原因导致自己有机会实施偷窃行为。
自我认知方面的症状
过高的自我评价:对自己的评价往往过高,夸大自己的能力和成就。认为自己比实际情况更有本事、更聪明,常常自我吹嘘。在与他人比较时,总是觉得自己优于他人,即使没有实际的成就支撑,也坚信自己与众不同且高人一等。例如,没有取得什么突出工作成绩,却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是行业内的顶尖人才。
对自身行为的合理化会为自己的不良行为寻找各种借口和理由,将其合理化,而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比如打架斗殴,会解释为对方先挑衅自己,自己是出于正当防卫才出手,而忽略自己过度反应等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自我形象,使自己的不良行为在自己的认知体系中变得合理,从而逃避对自己行为应有的反思和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