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从出生后即可在成人监护下进行婴儿游泳,新生儿游泳在专业指导下是安全可行的。
新生儿游泳:需在恒温(28-32℃)水环境中进行,每次10-15分钟,需专业医护人员或有资质的护理人员操作,使用婴儿专用浮具辅助。
婴儿期游泳:4~6个月后可在家庭浴缸中进行,水温37~40℃,需全程监护,避免呛水。
特殊情况提示:早产儿或低体重儿(<2500g)建议在儿科医生评估后,由专业机构进行游泳指导;有先天性心脏病、呼吸道感染等疾病的宝宝,应暂停游泳并咨询医生。
安全原则:游泳前后注意保暖,避免受凉;游泳后及时清洁皮肤,观察有无不适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