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DHA补充通常建议持续至分娩,具体时长因个体差异调整。
普通孕妇:从孕中晚期(14周~28周)开始补充,持续至产后哺乳期,每日推荐量200~300mg DHA,可通过深海鱼、亚麻籽油或DHA制剂获取。
高危妊娠:有早产史、妊娠糖尿病或胎儿发育迟缓风险者,建议从孕早期(12周前)开始补充,剂量需遵医嘱,持续至产后以促进母婴健康。
素食孕妇:因素食者DHA摄入不足,可提前至孕早期(6周~12周)补充,优先选择藻油来源的DHA制剂,避免因营养缺乏影响胎儿神经发育。
特殊情况:孕期若出现其他健康问题,如甲状腺功能异常、妊娠高血压等,应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补充方案,确保母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