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9天内(从末次月经第1天算起)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打胎药(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终止早期妊娠。
一、适用时间范围
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确诊为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证者。超过49天可能因胚胎较大增加不全流产风险,建议在医生评估后选择其他方式。
二、禁忌人群及特殊提示
有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不全、青光眼、哮喘、带宫内节育器妊娠等情况禁止使用。哺乳期女性需提前咨询医生,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三、术前检查要求
用药前需通过B超确认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同时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药物流产。
四、术后注意事项
服药后需在医院观察6小时,注意阴道出血及孕囊排出情况。术后1-2周需复查B超确认流产是否完全,避免残留组织引发感染或出血。
五、紧急情况处理
若服药后出现大量阴道出血、剧烈腹痛或孕囊未排出超过24小时,需立即就医处理。药物流产不是紧急避孕手段,不可自行重复使用或频繁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