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时间表通常从确认怀孕开始,按孕周分为早、中、晚三个阶段。孕早期(1-12周)需完成首次产检,排查宫外孕及胚胎发育情况;孕中期(13-27周)每4周一次,重点筛查唐氏综合征等先天异常;孕晚期(28周后)每2周一次,临近预产期每周一次,监测胎心及分娩准备。有高危因素(如高龄、慢性病)者需提前或增加产检频次。
首次产检(孕6-8周)
确认宫内妊娠,通过超声检查明确孕周及胚胎发育情况,同时进行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基础项目筛查,排除感染性疾病及贫血。
中期筛查(孕11-13周+6天)
完成NT(胎儿颈项透明层)超声检查,结合血清学指标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孕15-20周+6天开展唐氏综合征筛查,高危孕妇建议直接行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检测。
系统产检(孕20-24周)
进行系统性超声排畸检查,筛查胎儿结构畸形;孕24-28周开展妊娠糖尿病筛查,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评估糖代谢情况,控制体重增长速度。
晚期监测(孕28周后)
每2周一次产检,监测血压、水肿及胎心监护;孕36周后每周检查,重点评估胎儿成熟度及胎位,为分娩做准备。存在前置胎盘、妊娠期高血压等高危情况时,需遵医嘱增加产检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