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孕药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越早服用效果越好,超过72小时效果显著降低。
无保护性行为后:需在72小时内服用,时间越短效果越佳,超过72小时不建议使用。
漏服常规避孕措施后:若避孕套破裂、滑落或其他避孕方式失效,应立即服用,最迟不超过72小时。
多次无保护性行为后:若性行为发生在72小时内,单次服用即可;若超过72小时,需咨询专业医生。
特殊人群:哺乳期女性、肝肾功能不全者、有严重疾病史者,服用前需咨询医生,避免药物相互作用或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紧急避孕药不可替代常规避孕,不可频繁使用,服药后仍需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如月经推迟超一周需就医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