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过低指核心体温低于35℃,常见于寒冷环境暴露、疾病或药物影响。
环境性体温过低:长时间处于0~10℃环境,裸露皮肤易散热。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因代谢率低,散热后难维持体温,户外工作者需特别注意。
病理性体温过低:严重感染(如脓毒症早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疾病,或过量服用降温药、镇静剂后发生。低血糖、休克也会降低体温调节能力。
特发性体温过低:少数人无明确诱因,可能与遗传或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有关,表现为遇冷后肢体冰凉但无明显不适。
处理原则:立即脱离寒冷环境,用毛毯包裹躯干(避免直接接触四肢),饮用温热非酒精饮料。若伴随意识模糊、呼吸困难,需紧急就医。药物干预仅用于明确病因的治疗,儿童禁用强效降温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