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分期采用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标准,分为Ⅰ-Ⅳ期,Ⅰ期局限于宫颈,Ⅱ期扩展至盆腔,Ⅲ期累及阴道或盆壁,Ⅳ期远处转移。治疗需结合分期、患者年龄、生育需求及身体状况,Ⅰ-ⅡA期以手术(全子宫切除+淋巴结清扫)或放疗为主,ⅡB-Ⅳ期以放疗联合化疗为主,常用化疗药物包括顺铂、紫杉醇。
Ⅰ期(肿瘤局限于宫颈):ⅠA1期(间质浸润深度≤3mm)可保留生育功能,行宫颈锥切术;ⅠA2-ⅠB2期通常采用广泛子宫切除+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年轻患者可考虑保留卵巢。
Ⅱ期(肿瘤超越子宫但未达盆壁或阴道下1/3):ⅡA期(无宫旁浸润)以手术为主,ⅡB期及以后需同步放化疗,放疗采用外照射+近距离放疗(后装治疗),化疗以顺铂单药或联合方案。
Ⅲ期(肿瘤累及阴道下1/3或盆壁浸润):同步放化疗为标准方案,部分患者可考虑新辅助化疗后手术,需密切监测肾功能及骨髓抑制风险。
Ⅳ期(肿瘤侵犯膀胱/直肠黏膜或远处转移):以姑息性放疗、化疗及靶向治疗为主,靶向药物如贝伐珠单抗可延长生存期,需评估转移部位制定个体化方案。
特殊人群:年轻患者优先保留卵巢功能,化疗期间需预防性使用止吐药;老年患者需评估心肾功能,放疗剂量需调整;孕妇宫颈癌需推迟至孕中期后治疗,以手术+放疗为主,避免胎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