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分期主要依据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标准,分为Ⅰ-Ⅳ期,Ⅰ期局限于宫颈,Ⅱ期侵犯阴道或宫旁,Ⅲ期累及盆壁或阴道下段,Ⅳ期远处转移。
Ⅰ期:肿瘤严格局限于宫颈组织,ⅠA期镜下浸润,ⅠB期肉眼可见病灶,ⅠA1期浸润深度≤3mm,ⅠA2期3-5mm,ⅠB1期≤4cm,ⅠB2期>4cm,此期手术或放疗效果佳,年轻患者可保留生育功能。
Ⅱ期:肿瘤超出宫颈但未达盆壁或阴道下1/3,ⅡA期无宫旁浸润,ⅡA1期<4cm,ⅡA2期>4cm,ⅡB期有宫旁浸润,需同步放化疗,老年患者需评估身体耐受情况。
Ⅲ期:肿瘤累及盆壁或阴道下1/3,ⅢA期阴道受累未达下1/3,ⅢB期盆壁或单侧肾盂积水,Ⅲ期以同步放化疗为主,肾功能不全者需调整治疗方案。
Ⅳ期:肿瘤侵犯邻近器官(膀胱/直肠)或远处转移,ⅣA期局部侵犯,ⅣB期远处转移,以姑息治疗为主,需结合患者体能状态选择治疗方式。
特殊人群需注意:孕妇应优先考虑终止妊娠,哺乳期女性化疗需暂停哺乳,合并高血压、糖尿病者需控制基础病后再分期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