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通常在妊娠24~28周进行糖耐量筛查。
对于无高危因素的孕妇,24~28周是标准筛查时间,需空腹口服75g葡萄糖,分别检测空腹、1小时及2小时血糖值,诊断标准为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或2小时≥8.5mmol/L,任一值超标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
对于有高危因素(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等)的孕妇,建议首次产检时即进行筛查,若结果正常,妊娠24~28周需重复筛查。
对于既往有糖尿病史或孕前糖耐量异常的孕妇,应在孕前明确诊断,孕期加强血糖监测,无需常规重复筛查。
筛查前需保持正常饮食和活动,避免应激状态,确保结果准确性。若筛查异常,应进一步进行饮食、运动干预,必要时药物治疗,以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