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检查需在妊娠24~28周进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值,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即诊断。
- 首次筛查(24~28周):
- 所有孕妇需完成OGTT,空腹8~14小时后服75g葡萄糖,分别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3项指标中任意一项超标即可诊断。
- 高危因素筛查:
- 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5)、既往妊娠糖尿病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史的孕妇,建议提前(12周前)首次筛查,异常者妊娠24周前重复检测。
- 产后复查:
- 产后6~12周需再次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确认糖代谢状态,预防长期糖尿病风险。
- 动态血糖监测(CGM):
- 对血糖波动大或OGTT结果临界者,可采用CGM连续监测3天,辅助判断糖代谢异常程度,指导个体化干预。
-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 高龄孕妇(≥35岁)、既往巨大儿分娩史者,筛查后需加强血糖管理;肥胖孕妇(BMI≥30)建议产后6周内再次评估,降低终身糖尿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