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补液量需根据烧伤面积、深度及个体情况综合计算,成人常用公式为: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kg)×烧伤面积(%)×1.5ml(胶体液:晶体液=0.5:1,特重烧伤为0.75:0.75)+基础水分2000ml(儿童约60-80ml,婴儿约100ml)。
烧伤后第1个8小时补总量的1/2,后16小时补剩余1/2。特重度烧伤需根据尿量、心率、血压等动态调整。
小儿烧伤需额外考虑年龄因素:婴幼儿代谢快,基础水分可增至1500-2000ml/m2,且补液速度需加快。
老年患者或合并心功能不全者,需减少胶体液比例,增加晶体液,采用"见尿补钾"原则,避免容量负荷过重。
烧伤后48小时内以晶体液为主,48小时后逐步增加胶体液比例,同时监测电解质紊乱,及时纠正酸碱失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