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补液量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伤后48小时和72小时两个阶段。伤后48小时内,成人每1%Ⅱ°~Ⅲ°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需补充胶体液和电解质液共1.5ml,其中胶体液与电解质液比例为0.5:1,特重度烧伤可调整为1:1;儿童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2ml;婴儿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2.5ml。伤后第二个24小时,胶体液和电解质液均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仍按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1ml晶体液和胶体液总量。
烧伤补液量计算核心要点
- 伤后48小时内:成人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需补充1.5ml液体(胶体液与电解质液比例0.5:1),特重度烧伤可调整为1:1。儿童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2ml,婴儿补充2.5ml。
-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胶体液和电解质液均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按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1ml晶体液和胶体液总量。
- 基础水分补充:伤后48小时内,成人每日需额外补充5%葡萄糖溶液2000~3000ml,儿童按每公斤体重50~100ml计算,婴儿按每公斤体重100~150ml计算。
- 特殊人群调整:老年患者需适当减少补液量,避免容量负荷过重;糖尿病患者需调整葡萄糖溶液比例,优先使用生理盐水;婴幼儿补液需精确计算,避免脱水或水肿。
- 临床监测指标:补液过程中需监测尿量(成人每小时≥30ml,儿童≥1ml/kg/h)、心率、血压、中心静脉压等指标,根据监测结果调整补液速度和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