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补液量计算公式: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成人按体重(kg)和烧伤面积(%)计算,公式为:补液总量(ml)=1.5ml×Ⅱ°及Ⅲ°烧伤面积(%)×体重(kg)+基础水分(成人2000ml/儿童60~80ml/kg/婴儿100ml/kg)。第二个24小时,胶体液和电解质液均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基础水分仍按上述量补充。
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计算:成人Ⅱ°及Ⅲ°烧伤面积每1%、每公斤体重补充1.5ml液体(晶体液与胶体液比例为2:1,特重度烧伤为1:1),同时补充基础水分2000ml。儿童每1%烧伤面积、每公斤体重补充1.8ml,婴儿补充2ml,基础水分按年龄调整。
烧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计算:胶体液和电解质液为第一个24小时的一半,基础水分仍按上述标准补充。
特殊人群补液调整:老年患者基础代谢率低,需适当减少补液量;糖尿病患者需增加基础水分,避免高渗性脱水;婴幼儿肾功能尚未完善,需严格控制补液速度,防止肺水肿。
补液注意事项:烧伤后4~6小时内,液体补充应快速,随后逐渐减慢,8小时内补充总量的一半,16小时内完成剩余一半。监测尿量(成人30~50ml/h,儿童20ml/h,婴儿10ml/h)、心率、血压等指标调整补液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