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补液量计算公式主要基于烧伤面积和体重,常用公式为: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烧伤面积(%)×体重(kg)×1.5ml(成人),其中晶体液与胶体液比例为2:1,基础水分补充量为2000ml(伤后8小时内输入总量的1/2,后16小时输入剩余1/2)。
儿童烧伤补液调整
儿童烧伤面积计算需注意头颈部占比(约9%+年龄%),补液总量调整为1.8~2.0ml,晶体与胶体比例可根据烧伤深度适当调整,浅Ⅱ°烧伤以晶体为主,深Ⅱ°及以上可适当增加胶体比例,2岁以下婴幼儿需额外补充基础水分(如5%葡萄糖液)。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或合并心肾功能不全者,需在监测尿量(维持0.5ml~1ml/kg/h)和中心静脉压基础上,严格控制补液速度(前8小时不超过500ml/h),避免因容量负荷过重诱发急性心衰;糖尿病患者需增加基础水分(可加用胰岛素),并优先选择等渗晶体液,避免高渗葡萄糖加重代谢负担。
补液监测与调整
补液过程中需动态评估生命体征(心率、血压、尿量),若出现血压下降、尿量减少,提示血容量不足,需加快补液;若尿量持续>2ml/kg/h,可能为补液过量,应适当减慢速度并监测电解质(尤其钾离子)。
烧伤后24小时后补液
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为第一个24小时的1/2(胶体与晶体比例1:1),基础水分仍需补充2000ml(成人),儿童根据年龄调整,同时根据创面渗出情况(如渗液较多)增加补液量,需优先处理创面感染或深度创面,避免因感染加重体液丢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