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心脏病是指妊娠期发生的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包括孕前已有的心脏病在孕期加重,或孕期新发的心脏疾病,通常在妊娠24~28周及分娩后数日内风险较高。
妊娠心脏病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原有心脏病基础上的妊娠,如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孕期心脏负荷增加可能导致心功能恶化;二是妊娠期特发性心脏病,如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等,与妊娠相关生理变化直接相关。
对于原有心脏病患者,孕前需进行心脏功能评估,心功能Ⅲ~Ⅳ级者建议避孕或终止妊娠。孕期应加强产检,监测心功能变化,控制血压、心率,避免过度劳累。
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需严格控制血压,定期监测尿常规、肾功能及心电图,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围生期心肌病患者需加强营养支持,纠正心衰,避免再次妊娠。
所有妊娠心脏病患者均需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管理,产后仍需长期随访心脏功能,注意避孕方式选择,预防感染及过度体力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