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心脏病是指妊娠期间或分娩后因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引发的心脏疾病,包括原有心脏病加重或新发心脏问题,可能影响母婴安全。
一、妊娠前已有心脏病
孕前存在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基础疾病,妊娠后心脏负荷增加,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等并发症,需孕前评估心功能分级(Ⅰ~Ⅳ级),高风险者建议避孕。
二、妊娠期新发心脏病
如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等,前者因妊娠高血压导致心脏负担加重,后者多发生于妊娠晚期至产后,表现为不明原因心力衰竭,需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指标。
三、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
妊娠期间并发心律失常、心肌炎等,如室上性心动过速、病毒性心肌炎,需结合心电图、心肌酶谱等检查明确诊断,优先非药物干预,必要时短期使用[通用药品1]控制症状。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高龄孕妇(≥35岁)、有心脏病家族史者风险较高,建议孕前完善心脏超声、心电图检查;孕期需定期产检,监测心功能变化,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低盐饮食,预防感染。
五、治疗原则
以维持心功能稳定为目标,优先保守治疗,必要时终止妊娠。药物选择需兼顾胎儿安全,如利尿剂需谨慎使用,避免影响胎盘血流,具体方案由多学科团队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