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三类:慢性高血压(孕前或孕20周前出现)、妊娠期高血压(孕20周后新发)、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伴蛋白尿或器官损害)。
慢性高血压:孕前或孕20周前血压≥140/90mmHg,持续至产后12周后。需监测肾功能及胎儿发育,避免过度劳累。
妊娠期高血压:孕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140/90mmHg,无蛋白尿及器官损害。需定期产检,控制体重增长,低盐饮食。
子痫前期:妊娠期高血压伴蛋白尿(≥0.3g/24h)或血小板减少、肝肾功能异常等。需住院观察,必要时终止妊娠。
特殊人群提示:高龄孕妇(≥35岁)、有高血压家族史者风险较高,应提前建档监测血压;合并糖尿病者需严格控糖,避免血压波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