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指妊娠前已患心脏病或妊娠期间新发心脏病,需重点关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的心脏负荷变化,降低母婴风险。需根据孕前心功能分级、心脏病类型及孕期并发症情况分类管理。
心功能Ⅰ-Ⅱ级且无并发症者,可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定期进行心脏超声、心电图检查,控制体重增长及钠盐摄入,避免过度劳累。
心功能Ⅲ-Ⅳ级或合并严重并发症如肺动脉高压、心律失常者,建议终止妊娠,终止妊娠方式需结合孕周及心脏病类型选择,术后需加强心脏监护。
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若为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简单类型,心功能良好者可耐受妊娠,复杂类型或术后心功能不佳者需提前评估妊娠风险。
风湿性心脏病患者需警惕感染性心内膜炎风险,孕期需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分娩期需缩短第二产程,避免过度屏气,产后需监测心功能变化,防止心衰发生。
特殊人群(如高龄孕妇、既往有心脏病史者)应提前3个月至心内科及产科联合评估,制定个性化孕期管理方案,整个孕期保持低强度活动,避免情绪波动,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心衰、心律失常等并发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