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并发症,以妊娠晚期或产后突发抽搐、意识障碍为核心特征,具有高致死致残性,是孕产妇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一、定义与本质:本质是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的脑功能障碍,因全身小血管痉挛、脑灌注不足引发神经元异常放电,表现为全身强直-阵挛性抽搐,伴短暂意识丧失,常于妊娠24周后至产后48小时内发作。
二、核心病因机制:胎盘缺血(如滋养细胞侵入不足)导致血管内皮损伤,释放血管收缩因子(内皮素-1)增加,血压骤升;同时一氧化氮等舒张因子减少,脑小血管痉挛引发局部脑缺血、水肿,触发抽搐。免疫耐受失衡(如HLA-G基因表达异常)、遗传易感性(如CYP11B2基因多态性)可能增加发病风险。
三、典型临床过程:1. 前驱症状:子痫前期表现(血压≥140/90mmHg、尿蛋白≥0.3g/24h、头痛、视物模糊);2. 抽搐发作:突发意识丧失,面部青紫,牙关紧闭,四肢强直-阵挛,持续1-2分钟后缓解,可反复发作;3. 并发症:误吸性肺炎、急性肾衰、胎盘早剥、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严重时呼吸循环衰竭。
四、诊断关键依据:1. 病史:子痫前期或高血压病史;2. 临床表现:突发抽搐及前驱症状;3. 实验室检查:血压≥160/110mmHg,尿蛋白≥2g/24h,肝酶(ALT/AST)升高,血小板<100×10^9/L(提示HELLP综合征);4. 排除其他抽搐性疾病(如癫痫、脑血管病)。
五、治疗核心原则:1. 终止妊娠:孕周≥34周时,抽搐控制后24-48小时内终止妊娠;<34周促胎肺成熟后终止。2. 控制抽搐:硫酸镁静脉注射(负荷量4-6g,维持量1-2g/h)。3. 降压与支持:血压≥160/110mmHg时用拉贝洛尔、硝苯地平;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监测尿量及凝血功能。
特殊人群提示:高危孕妇(高龄、多胎、高血压史)需孕早期起监测血压、尿蛋白,眼底检查评估视网膜病变;抽搐发作时立即侧卧,清理口腔分泌物防误吸,禁止强行束缚;产后24-72小时需持续监测血压及意识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