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办理食品健康证时,若从事餐饮相关工作,不查乙肝表面抗原,但需检测肝功能(ALT等指标)及其他传染性疾病。
健康证体检项目调整情况
2018年起,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范围删除乙肝筛查。但需注意:肝功能异常者需进一步排查,如转氨酶(ALT)持续超过40U/L时,需明确病因(如病毒性肝炎、脂肪肝等)。
传染性肝炎筛查细节
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通常不影响持照;若患有活动性肝炎(如丙肝、甲肝处于传染期),则需暂缓发证。体检重点转向:肝功能、肠道致病菌(如痢疾杆菌)、皮肤病(如手癣、湿疹) 排查。
政策背景与监管要求
近年来,国家层面逐步取消乙肝强制筛查,消除就业歧视,但食品从业者仍需确保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建议:入职前主动咨询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携带既往病史(如肝炎家族史)供医生评估。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孕妇若从事餐饮(如收银、备餐),需提供近期体检报告,避免熬夜、过度劳累引发转氨酶波动;慢性肝病(如乙肝)携带者应定期复查肝功能(每6个月1次),以维持持证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