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肝功能衰竭的诊断标准
急性肝功能衰竭(ALF)诊断需满足:起病26周内出现Ⅱ度及以上肝性脑病,同时凝血功能异常(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延长≥15秒),且排除慢性肝病基础。
一、急性起病型
起病急骤,短期内(数天至2周)肝功能严重受损,常伴多器官功能障碍,如肾功能衰竭、肺水肿等,常见于药物性肝损伤、病毒性肝炎等。
二、亚急性起病型
起病相对缓慢(2-26周),症状逐渐加重,肝性脑病进展较缓,需警惕自身免疫性肝病、代谢性肝病等,需结合病史与肝组织活检鉴别。
三、慢性肝病基础型
原有慢性肝病(如肝硬化)患者短期内急性肝功能失代偿,表现为腹水、黄疸、凝血障碍等,需紧急评估肝衰竭程度,优先考虑肝移植。
特殊人群提示
-儿童:婴幼儿ALF多由病毒感染或代谢异常引发,需密切监测意识状态与代谢紊乱,避免使用肝毒性药物。
-孕妇:妊娠急性脂肪肝(AFLP)需结合妊娠史,早期终止妊娠可改善预后,禁用可能加重肝损伤的药物。
-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者易进展为多器官衰竭,需加强感染防控与营养支持。
治疗原则
以支持治疗为主,必要时人工肝替代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评估肝移植指征。药物选择需避免肾毒性,优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